beat体育365官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beat365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通过注册取得beat365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不含专业学院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缓解在校学习和生活经济压力的纾困助学类资助实践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部门是指学校内设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
第五条 勤工助学是beat365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三全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砺行成才”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各用工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beat365同意,不得在校内以勤工助学名义招录在校学生从事各种劳务活动。学生个人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配合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各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二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立即停止勤工助学活动,并依规进行教育及处理。
第十三条 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须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岗位占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80%。安排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三章 校内岗位的设置与申请
第十四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学生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五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且月岗位工时至少达20小时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坚持因事设置、按需设置和合理设置的原则,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各用工部门于每年初根据实际需求,填写《beat体育365官网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设岗原则的规定,核定各部门的“固定岗位数”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
第十八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设置临时岗位时,应提前填写《beat体育365官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设置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确认。
第十九条 未经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批,用人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寒暑假用工,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期间用工的,须于放假前提出申请,经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公示。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二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工部门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由专人指导和监督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自身的学习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用工部门要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劳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离校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一生一岗,学生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固定岗位。
第二十七条 用工部门应严格考勤、规范管理,如实登记学生的工作时间,严禁虚报、谎报工时的行为;不得无故延长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时间。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薪酬计算规则如下:
固定岗位标准工时为每月40小时,且每月应至少达20小时工时。当月实际工时达到40小时标准工时的,发放薪酬1000元;未达到40小时的,按实际工时计算,标准为25元/小时。
第二十九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实际工时计算,标准为25元/小时。岗位日工作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三十条 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考勤、统计工时,岗位工资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核。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核编制工资总表交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第三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合肥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 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校生可根据公示岗位向用工部门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用工部门同意录用后,报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批。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因学习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放弃原岗位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用工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本年度内不得参与校内其他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工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签订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六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beat体育365官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