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体育365官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5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四个模块:德育测评、智育测评、能力发展测评、个性发展测评。各模块满分均为100分。
二、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60分,奖惩分按规定分值直接在该项成绩中进行加减。
1.德育测评基础分测评内容
(1)政治表现(15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校、院、班和党、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学习态度(15分)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
(3)遵纪守法(15分)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违纪现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4)文明素养(15分)
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班级、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德育测评基础分测评方法
各项指标评定要以测评对象平时表现资料为依据,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打分。
3.奖惩分内容
【奖励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加2分。
(2)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5分;受校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二级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
(3)非第(2)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校、二级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4)拾金不昧者一次加3分(须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正式证明材料,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二级学院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8分、5分、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6)所在班级、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每学期参与活动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同一活动只能加一次,获奖的按个性发展测评加分。
(8)一学期无旷课、旷操记录者加5分。
(9)在卫生检查中,获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3分。获二级学院“优秀宿舍”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
【扣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不讲究卫生,在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获得“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3分。
(4)旷课者(包括晚自习)每节扣2分,旷操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学生干部旷操、旷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多扣1分。
(5)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30分。其他一般性违纪或不文明行为酌情扣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成绩+奖励分-扣减分
(二)智育测评
以学生在测评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包括专业课成绩、任选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其中体育课成绩占智育测评成绩的20%,其他课程占80%。
其他课程成绩 =
(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9换算,以下同)。
智育测评成绩=其他课程成绩*80%+体育课成绩*20%
(三)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60分,基础分测评及计算方法同德育测评。奖惩分按规定分值直接在该项成绩中进行加减。
1.能力测评基础分测评内容
(1)学习能力(20分)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2)实践创新(20分)
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
(3)组织交流(20分)
参与组织有实效的活动,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奖惩分
【奖励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2)期末考试中取得总分第一者加4分,单科第一的每门次加2分,体育课成绩优秀者加3分。
(3)考证、考级修加分:在所评学期内,考取国家和学校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每获得一个证书加2分,并按证书等级依次增加2分。英语四级通过者加3分,优秀者加4分;六级通过者加6分,优秀的加7分;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加2分;普通话等级证书达到一级乙等者加1分,达到一级甲等者加2分。(本项所有加分证书必须与学术、专业相关,驾驶证等证书不予加分;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本学期因各种原因暂未拿到证书者可延至下学期实施加分。)
(4)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加2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加3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中受国家、省、校、二级学院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6)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加10分。
(7)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作、发明获奖),每篇(件)加10A分,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100%,省级A=50%,省级以下A=20%。
(8)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协会会长)加2分,学生会、社团等干事、寝室长加1分。工作认真负责,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4、2分。
(9)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5分,二、三、四名加4分,五、六、七、八名加3分;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院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2分、4分、6分;院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破记录者按校级的50%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1.5分、2.5分、3分。
(10)在各种才艺类比赛(如辩论赛、演朗赛、书画摄影赛、文娱表演赛、原创作品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
【扣减分】:
(1)考试(包括考查、考核、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每门扣2分,补考不及格每门扣5分,体育课补考不及格扣2分。
(2)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主要指假期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但论文(调查报告)不合格者扣2分;不交论文者扣3分;不参加者扣4分。
能力测评成绩=能力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
(四)个性发展测评
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创新创业等的特长和潜力,主要用成果来观测衡量。
1.测评内容
(1)创新创业类
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2)其他类
由于本人或团体的努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2.个性发展测评附加分
(1)创新创业类附加分
①经二级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就业创业竞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院级的2倍、3倍加分(院级或未经学校、二级学院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能力测评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以上分值的25%加分;奖状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的、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
②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未获名次,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1.5分、2.5分、3分。除一、二、三等奖以外优秀奖也按此加分。
③团体项目,经二级学院、学校选拔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未获奖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注:
①同一同学获得同类项目多次奖励的取其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②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学期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最高分,不累加。
(2)其他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审定。
三、成绩计算
测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注:各项指标的奖惩分指标中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减分。)
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成绩×15%+智育测评成绩×60%+能力测评成绩×15%+个性发展测评得分×10%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5%,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3.全班同学参与民主测评,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对其余项进行测评,根据相关材料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根据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列名次,填写《beat体育365官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五、测评要素中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要加减分的,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予以加减分。
六、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奖学金、评贷、申请补助以及毕业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