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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工作受理范围及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6-01浏览次数:


一、实施主体及用章管理

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具体实施全省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事项,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办理,认证报告(结果)加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单位公章。“安徽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事项,由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认证报告(结果)加盖“安徽 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专用章”。

二、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002年以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002年(含)以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证明书。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 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并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该类学历的认证申请,不再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

2017年秋季以前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2017年秋季以来,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人可登录皖事通办平台查询并申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不再受理该类学历的认证申请,不再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三认证报告制式调整

2026年6月1日起,全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制式、印章使用同步调整,原有配套文件予以废止。

1. 认证结果由原纸质版《安徽省教育厅文凭验证结论》调整为《安徽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电子证照),实现线上查询、在线核验、自行打印,进一步增强安全性与便捷度;

2. 业务用章由原“安徽省教育厅文凭验证专用章”(实体公章),调整为“安徽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专用章”(电子印章), 统一用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结果出具和开展高等 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核查工作;

、认证全流程

受理

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皖事通办平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线上方式提交认证申请,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现场递交认证申请。

审核

实行初审、核查、复审分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程序规范到位:

1.初审: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提交核查环节;

2.核查:全面核实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结合安徽省学历学位认证数据库核验信息,必要时联系相关院校、部门协查,对存疑材料及时补充核查并告知申请人进展;

3.复审:审核核查流程及结果准确性,合规无误的提交办结环节;发现问题的,退回核查或初审环节并说明原因。

办结(结果出具)

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认证结果:符合条件的,出具电子证照形式认证报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认证报告并明确不通过或不予认证的理由及依据。

结果送达

认证结果实行线上推送,申请人可登录申请系统查看、下载;同时提供线上核验渠道,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验证。